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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贵港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贵港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参加住房公积金储蓄,并连续6个月以上(从后往前推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首付款;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定的还贷保证金;

8、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还款账户或在指定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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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自建房:

购买二手房:

提前还款:

集资房:

房改房:

贷款流程

1、贷款前期咨询,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2、提出申请: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或委托银行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划拨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并办理好抵押登记等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账户。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时限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

现行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额度:

对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按60岁,女按55岁计算)

贷款偿还

正常还贷方式:

贷款偿还采用等额本息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按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每月按期到经办银行还本付息,或在指定的个人帐户上存入足额资金,委托银行划扣。

提前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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